无证施工不可取!一施工单位被罚2000元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南执法中队队员在辖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并查处一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进行电梯安装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涉事单位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属于无证施工,东南执法中队立即对该单位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停工,强调在未办理相关证件前不得再施工。
执法人员经询问现场施工负责人了解到,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就几天时间不会那么容易被查到,所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进行电梯安装。执法人员当即对其批评教育,耐心向其讲解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其充分认识到错误。随后,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负责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最终,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所有建筑施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施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共同维护城市的和谐与秩序。
顺庆全媒体 记者 黄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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