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顺庆区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精神,结合顺庆实际,制定了《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南顺府办规〔2023〕2号印发。
二、《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包含总则、储备库的建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5个部分,从适用范围、行业类别、入库条件、入库程序、项目实施、退出机制、责任追究和其他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细则》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细则》第二条规定,在顺庆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储备库队伍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二)储备库分为哪些行业类别?
《细则》第三条规定,本细则所称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储备库分为交通运输、水利、地质灾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态环境5个类别。
(三)储备库入库程序是什么?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储备库的建立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作为招标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庆生态环境局)协同配合,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库单位。招标完成后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单位纳入组建的储备库,在顺庆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实时向社会公开储备库在库名单以及清退、增补情况。
(四)项目实施
《细则》第三章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见证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从储备库管理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细则》对政策执行提出了哪些特殊要求?
《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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